成功案例 咨询留言 联系我们
代理记帐|会计公司|北京会计公司|兼职会计|北京代理记帐| 代理记帐|会计公司|北京会计公司|兼职会计|北京代理记帐|
代理记帐|会计公司|北京会计公司|兼职会计|北京代理记帐|



 
 


 


 
:312898819   :yywyss@hotmail.com  TEL:010-87793798  51269017(不占线)
 

旅游业

行业介绍
  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一、营业税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以旅游业务的营业收入额作为计税营业额。但同时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其旅游团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为了公平税负,在营业税实施细则中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的余额为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其中所提其他代付费用属于旅游企业代收代付的有关费用,文娱费、行李托运费、票务费、专业活动费、陪同劳务费、宣传费、保险费、机场费。
  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
  ②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③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①②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以其旅游资源和服务设施为条件,为旅游者在旅行游览中提供各种服务性劳动而取得的有偿服务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

五、房产税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七、车船使用税

  如果拥有汽车、自行车等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工具,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
  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八、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九、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目前北京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4号院华腾园9号楼2703室 邮编:100026
电话:010-87793798 51269017(不占线),13341107949  传真:010-51269017(不占线)  E-mail:jr397@126.com
北京诺亚互动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代办执照
京ICP备06030316号
代理记帐|会计公司|北京会计公司|兼职会计|北京代理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