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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图书所需材料>>>> (一)《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证明。 (三)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二、审理 审理岗位 本市各区、县文化委员会登记(或者市场)科科长。 审理标准 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十条): (一)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经营条件。 审理岗位职责 提出审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 审理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