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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有五个特点:
(一)保障性。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 社会稳定。
(二)法定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规 定参加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自愿。法定性,是实现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 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障,安定社会秩序。
(三)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 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机构要用互助互济的办法统一调剂基金,支付保险金和提供服务 ,实行收入再分配,使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生活得到保障。
(四)福利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 性质。
(五 )普遍性。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一般在所有职工及其供老的直系亲属中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