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禁商令下 房东法庭起诉房客要求解约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竞报:朱燕(06/08/13 11:02)
本报讯 张女士、郭女士承包了小区民宅作招待所,但是工商局不再为申请将注册地址设于居民住宅的公司办理营业执照。为此,房东范女士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解除与二被告签订的合同书,并判令二被告从招待所所在地搬出。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5年12月26日,张女士、郭女士和房东范女士双方签订《承包北京雅地德招待所合同书》一份,约定两被告承包位于海淀区茂林居小区12号楼一单元一层(含地下)的房屋624.69平方米,用于经营招待所。
当时该招待所的营业执照尚未办理,原告于2006年2月1日就将房屋交付二被告使用。但自2006年6月17日,北京市工商局不再为申请将注册地址设于居民住宅的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故该招待所的营业执照实际已不可能办理,因此原告范女士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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