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叫停民宅商用已注册公司暂不受影响
北京叫停民宅商用 已注册公司暂不受影响———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等部门获悉,自6月19日全市各工商系统已暂停为注册地为民宅的企业办照,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理由是“住所使用用途为‘住宅’,不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但已经登记注册的公司暂时不会受到影响。工商部门有关人士特别指出,在通知下发前,已经在住宅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必遵照此新规定,但至于明年企业年检时是否还允许继续在“住宅”里开办,还需要等待通知,现在尚不清楚。
昨天,记者采访时发现,北京多家注册代理公司这几天咨询电话猛增,不少想办公司的人询问,不想租写字楼和商用房,“有没有空子可钻,花点钱注册下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务员告诉记者:“现在工商管得很严,我们也没办法。随便找个虚假地址注册,异地经营的风险太大,年检时被查出将面临巨额罚款,我们可不敢这么干”。
另外,中关村、上地等地的商用住宅接到的看房电话比往常增加了两三倍,她接着记者的电话说:“这两天电话都快被打爆,真成‘热线’了。”
民宅商用叫停 注册变更落空
本报记者报道工商“突然”叫停民宅办企业,姜女士的朋友一下子措手不及。由于在朝阳区买了新公寓,他们准备把在门头沟的公司注册变更到朝阳。工商局门头沟分局限定迁出日期是昨天,可公寓已经不能作为公司的办公地址,他们的公司无法在朝阳“落地”。
姜女士介绍说,19日之前经营地就已经在朝阳了,由于购房发票没拿到,一直没有办理注册变更手续,而门头沟分局要求其在21日之前将公司注册变更到经营地所在的区县。6月18日姜女士拿到了购房发票,19日就带着相关资料赶到工商局朝阳分局帮朋友办理注册变更。结果她被拒绝了,因为当日朝阳区工商分局京广营业厅门前贴出了新告示:根据市工商局第14号文件规定,即日起暂停为登记地址为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姜女士一下子蒙了:公司迁不过来了。“一点准备都没有,如果早知道的话就催着早点把购房发票拿到手了。”
昨天下午4点,记者来到工商局朝阳分局受理大厅。工作人员表示像姜女士一样用民宅来办理注册变更的人这些天还存在,也有新注册的,但他们已停止办理民宅办企业的相关手续。
大厅里还有10多个人排队办理手续,但均与民宅无关。当记者咨询公寓算不算民宅事宜时,一个排队热心人“指引”记者:“网上都有通知。您要是不知道,到楼门口看看,墙上都贴着呢。”
各方观点
居民反响
想过清静日子不愿与“公司”为邻居民“叫好”新政策截止到记者发稿时,本报已接到20多个读者打来的电话,为工商暂停在民宅开办企业政策的出台叫好,表达了自家不愿意与“公司”为邻的强烈愿望。
昨天上午,读者郑先生来电反映,丰台某小区4幢楼,2号楼开了一家电线厂,4号楼开了一家酱油厂,一边是“轰隆隆”的吵闹声,一边是刺鼻的酱油味儿。大兴区某公寓楼内有20多家商用,每天几百名职员进进出出,电梯高负荷、高频率运行,设计使用年限十几年的电梯仅用了三年半就报废了。像酱油厂、服装加工厂、宠物店、KTV等严重扰民的企业也开进了社区,政府必须明令禁止这样的行为。
专家观点
此举不违反《新公司法》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桂庆凯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条文,有关公司的设立并没有明确公司住所地范围,而只是笼统地规定“有公司住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公司的登记事项也仅仅是指出要有“住所”,因此工商局出台的“叫停”在民宅办企业并不违反《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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