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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898819   :yywyss@hotmail.com  TEL:010-87793798  51269017(不占线)

委 托 合 同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北京诺亚互动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现代化建设,制定本合同。

一、 合同的性质为“委托合同”。
二、 合同双方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财务法规。
三、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务会计事宜,内容包括:财务税务咨询、会计记帐、税务申报、出具税收缴款   书、出具网上年检报告、达到免税标准的审批免税。
   如甲方需要更多服务则收费明细请见附表。
四、 服务方式:
   乙方到甲方取票并在乙方驻地记帐、保存帐目;
五、 在委托期间,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为其所做的工作,有权提出调整为其服务的乙方工作人员。
六、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记帐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    使用情况,现金、银行存款收支的详细情况。如果甲方提供的记帐资料不实、不全而导致有关部门   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七、 甲方应留给乙方准确、安全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或税务指定的时限内,需甲方提供资料、公章而   反复通知不到甲方,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八、 乙方应对甲方的帐目妥为保管,严格注意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损坏、一旦有失乙方应负全部责   任。甲方可以提出法律约定范围内的赔偿要求。
九、 乙方应认真做好甲方所有资料(包括技术和经营)的保密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出示和传播,甲方可以提出法律约定范围内的赔偿要求。
十、 乙方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代理记帐水平,合同期内,由于乙方处理失误、逾期报税   而导致的税务罚款,由乙方负责。
十一、经双方商定,每月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元,报表、帐簿等资料费用每年(100)
   元。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业务发生明显变化甲乙双方可随时协调代理费用。
十二、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乙方代理费用,如甲方两个月不支付代理费用,    乙方将不再继续为其纳税申报,其后果甲方自行负责。
十三、为了便于帐务的衔接与完整,合同期最短为1年,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
   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若未提前能知对方,均应支付对方相当二个月代理费用的违约
   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应到乙方驻地做好帐务交接工作,乙方应积极的给予配合。按政府相关职能部   门的要求办好各项帐务交接手续。
   经双方商定委托代理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 月。年初乙方应将上   年度帐簿连同凭证交付甲方。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享受办照优惠的客户最短合同期为一年,未满一年,不享受优惠,清户时需补齐优惠项目相应的费用。


  乙方:北京诺亚互动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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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2006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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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7793798 51269017(不占线),13341107949  传真:010-51269017(不占线)  E-mail:jr39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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